海宁食堂管理制度

为使管委会食堂管理有章可循,充分发挥食堂为机关干部职工服务的职能,制定本制度。

一、食堂由办公室负责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履行全部职责。

二、食堂日常用餐一律实行刷卡消费,人员就餐按规定标准执行,就餐卡仅限本人使用,如发现交由他人使用的,食堂有权收回就餐卡。

三、如遇人事变动,组宣人事部应及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经办公室审核,食堂管理员负责办理开卡(停卡)手续。就餐卡办理停用手续后,一个月后将余额清零。

四、就餐卡每年进行清帐核算。

五、外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搭伙,因故需到管委会食堂临时搭伙的,须书面申请报办公室审核,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执行,每次按充值费用的20%收取搭伙费。

六、工作日内,早餐在7:40—8:20,午餐在11:00—12:30,晚餐在16:30—17:30内保证供应。

七、食堂接待用餐由办公室按照接待标准办理审批手续。工作餐、招待餐应分别提前1小时、2小时联系办公室。

八、食堂每周五将下周食谱报办公室审定,每日原材料采购根据审定的每周食谱执行;日常副食品采购计划须书面报办公室审定后执行。管委会办公室和监察室每周不定期对食堂每日原材料采购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九、食堂每日将收支情况在公布栏进行公开,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十、就餐人员在就餐过程中应注意维护公共卫生,就餐后将食物残渣、餐巾纸等分类倒入泔水回收桶和垃圾桶内,并将餐桌椅摆放整齐。

十一、食堂工作人员应保持食堂干净、整洁,每次就餐完毕,食堂工作人员应按包干区域立即整理,清洗餐具、炊具、水池,擦拭餐桌、餐椅、灶台和工作台,清理地面残渣。

十二、食堂工作人员每年定期参加体检,确认身体健康后方可上岗。工作期间着统一制式工作衣帽,并保持干净整洁,每周换洗2次。讲究卫生,勤剪指甲,操作前须洗手。

十三、保持餐具、厨具和操作间卫生。餐具须用流水洗涮干净,并存放于消毒柜中;经常清理厨具污渍,保持干净;生、熟菜板(刀)不能混用;操作间每日彻底清理擦洗1次;餐具厨具不得外借;严防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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