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须知
为了创建安全、文明、健康、和谐、以人为本的人文环境,规范社区文明养犬的行为,按照《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约定小区住户养犬管理规定如下:
1、积极主动为犬只注册、免疫;
2、住户饲养观赏犬体长标准:成年犬一般不能超过50cm;
3、不在小区内、单元楼道和地下室、活动广场以及小区内划定的其他区域饲养烈性犬;
4、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由成年人牵领并束犬链;
5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主动立即清除;
6、不在高峰时间携犬外出或乘坐电梯(遇犬只患病时除外),同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以及不喜欢犬的人群(犬主应主动拉紧牵引绳并使用礼貌用语请上述人员先行通过);
7、携犬乘坐电梯或在小区内散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
8、不携犬进入下列场所(导盲犬及残人扶助犬除外):
- 老年活动中心、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 社区广场、公众文化娱乐场所等区域;
- 小区公共健身场所及划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9、约束犬只不狂吠扰民,对于喜欢吠叫的犬只应主动为其佩带上口罩进行约束;
10、犬只伤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支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罚。
11、积极推广文明养犬、认真学习科学养犬知识;
12、正确对待邻居合理建议、热心参加爱宠公益活动;
13、不遗弃所饲养的宠物,关爱伴侣动物。
承诺书
我郑重声明做为小区内的文明养犬人我将做到上面所写的所有内容,欢迎****管理处及社区居民住户的监督,自己所养犬只无辜咬伤小区内住户和小孩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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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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